空运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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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常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09-26 10:56     人气:
货代空运知识
一、国内航空货运单各联用途
货运单一式八联。其中正本三联,副本五联。三联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联,甲联:正本3,蓝色,为托运人联。作为托运人支付货物运费、并将货物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凭证。
   第二联,乙联:正本1,绿色,为财务联。作为收取货物运费的凭证交财务部门。
   第三联,丙联:副本7,白色,为第一承运人联。由第一承运人留交其财务部门作为结算凭证。
   第四联,丁联:正本2,粉红色,为收货人联。在目的站交收货人。
   第五联,戊联:副本4,黄色,为货物交付联。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在此联签字,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货物已经交付收货人的凭证。
   第六联,己联:副本5,白色,为目的站联。由目的站机场留存,也可作为第三承运人联,由第三承运人留交其财务部门作为结算凭证。
   第七联,庚联:副本6,白色,为第二承运人联。由第二承运人留交其财务部门作为结算凭证。
   第八联,辛联:副本8,白色,为代理人联(存根联)。由货运单填置人留存备查。
  货运单的三联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联交承运人;一联交收货人;一联交托运人,分别由托运人签字或盖章,由承运人接受货物后签字或盖章。货运单的承运人联应当自填开次日起保存两年。
二、国内货物运送时限
1、紧急货物承运人应安排最早航班运出。
  2、需要办理急件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在货运单上注明发运日期和航班,承运人应当按照指定的日期和航班运出。需要办理联程急件运输的货物,承运人必须征得联程航站的同意方可办理。
  3、限定时间运输的货物,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约定运抵日期并在货运单上注明。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抵目的站。
  4、普通货物在干线航班承运人最迟应4天运出。
  5、普通货物在支线航班承运人最迟应8天运出。
三、货物尺寸规定
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每张航空货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公斤时,按1公斤计算。贵重物品按实际毛重计算,计算单位为0、1公斤。
  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60×100厘米。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100×100×140厘米。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承运人可依据机型及出发地和目的地机场的装卸设备条件,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体积。
  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每公斤货物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物。轻泡货物以每 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重。
四、一般货运收费规定
(一)国内航空货物运价类别
1、普通货物运价
a、基础运价(代号N)
民航总局统一规定各航段货物基础运价,基础运价为45公斤以下普通货物运价,金额以角为单位。
b、重量分界点运价(代号Q>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建立45公斤以上、100公斤以上、300公斤以上3级重量分界点及运价。
2、等级货物运价(代号S):急件、生物制品、珍贵植物和植物制品、活体动物、骨灰、灵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枪械、弹药、押运货物等特种货物实行等级货物运价,按照基础运价的150%计收。
3、指定商品运价(代号C):对于一些批量大、季节性强、单位价值低的货物,航空公司可申请建立指定商品运价。
4、最低运费(代号M) :每票国内航空货物最低运费为人民币30元。
5、集装货物运价:以集装箱、集装板作为一个运输单元运输货物可申请建立集装货物运价。
(二)国内航空货物运价使用规则
1、直达货物运价优先于分段相加组成的运价。
2、指定商品运价优先于等级货物运价和普通货物运价。
3、等级货物运价优先于普通货物运价。
(三)国内航空货物运计费规则
1、货物运费计费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2、最低运费,按重量计得的运费与最低费相比取其高者。
3、按实际重量计得的运费与按较高重量分界点运价计得的运费比较取其低者。
4、分段相加组成运价时,不考虑实际运输路线,不同运价组成点组成的运价相比取其低者。
(四)国内航空邮件运费
普通邮件运费按照普通货物基础运价计收;特快专递邮件运费按照普通货物基础运价的150%计收。
五、空运常用术语中英文对照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IATA)
 班机运输 Scheduled Airline
 包机运输 Chartered Carrier
 集中托运 Consolidation
 航空快递 Air Express
 航空运单 Air Waybill
 航空主运单 Master Air Waybill (MAWB)
 航空分运单 House Air Waybill (HAWB)
 计费重量 Chargeable Weight
 重货 High density cargo
 轻货 Low density cargo
 特种货物运价 Specific Commodity Rates (SCR)
 等价货物运价 Commodity Classification Rates (CCR)
 普通货物运价 General Cargo Rates (GCR)
 集装设备 Unit Load Devices (ULD)
 比例运价 Construction Rate
 分段相加运价 Combination of Rate
 声明价值费 Valuation Charges
 运输声明价值 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
 不要求声明价值 No Value Declared (NVD)
 海关声明价值 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
 无声明价值 No customs valuation (NCV)
六、国内各航空公司两字代码
两字代码 三字代码 中文名 英文名
CA 999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Air China
MU 781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Z 784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China Southern Airlines
SZ 785 中国西南航空公司 China Southwest Airlines
WH 783 中国西北航空公司 China Northwest Airlines
CJ 782 中国北方航空公司 China Northern Airlines
F6  中国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National Aviation Corporation
XO 651 新疆航空公司 Xinjiang Airlines
3Q 592 云南航空公司 Yunnan Airlines
MF 731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Xiamen Airlines Ltd、
3U C10 四川省航空公司 Sichuan Airlines
FM 774 上海航空公司 Shanghai Airlines
G8  长城航空公司 Greatwall Airlines
WU C12 武汉航空公司 Wuhan Airlines
Z2  中原航空公司 Zhongyuan Airlines
  G4  贵州省航空公司 Guizhou Airlines
H4 880 海南省航空公司 Hainan Airlines
X2 779 中国新华航空公司 China Xinhua Airlines
4G C09 深圳航空公司 Shenzhen Airlines
2Z  长安航空公司 Chang`an Airlines
 IV 791 福建航空公司 Fujian Airlines
SC C07 山东航空公司 Shandong Airlines
 8C   山西航空公司 Shanxi Airlines
七、空运货物尺寸规定
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每张航空货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公斤时,按1公斤计算。贵重物品按实际毛重计算,计算单位为0、1公斤。
  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60×100厘米。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100×100×140厘米。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承运人可依据机型及出发地和目的地机场的装卸设备条件,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体积。
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每公斤货物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物。轻泡货物以每 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重。
八、国际空运收费规定
(一)国内航空货物运价类别
1、普通货物运价
a、基础运价(代号N)
民航总局统一规定各航段货物基础运价,基础运价为45公斤以下普通货物运价,金额以角为单位。
b、重量分界点运价(代号Q>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建立45公斤以上、100公斤以上、300公斤以上3级重量分界点及运价。
2、等级货物运价(代号S)
急件、生物制品、珍贵植物和植物制品、活体动物、骨灰、灵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枪械、弹药、押运货物等特种货物实行等级货物运价,按照基础运价的150%计收。
3、指定商品运价(代号C):对于一些批量大、季节性强、单位价值低的货物,航空公司可申请建立指定商品运价。
4、最低运费(代号M) :每票国内航空货物最低运费为人民币30元。
5、集装货物运价:以集装箱、集装板作为一个运输单元运输货物可申请建立集装货物运价。
(二)国内航空货物运价使用规则
1、直达货物运价优先于分段相加组成的运价。
2、指定商品运价优先于等级货物运价和普通货物运价。
3、等级货物运价优先于普通货物运价。
(三)国内航空货物运计费规则
1、货物运费计费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2、最低运费,按重量计得的运费与最低费相比取其高者。
3、按实际重量计得的运费与按较高重量分界点运价计得的运费比较取其低者。
4、分段相加组成运价时,不考虑实际运输路线,不同运价组成点组成的运价相比取其低者。
(四)国内航空邮件运费
普通邮件运费按照普通货物基础运价计收;特快专递邮件运费按照普通货物基础运价的150%计收。
九、公布的直达运价
公布的直达运价指航空公司在运价本上直接注明承运人对由甲地运至乙地的货物收取的一定金额。
  (一)种类
   1、特种货物运价(Specific Commodity Rates,SCR)
  特种货物运价通常是承运人根据在某一航线上经常运输某一种类货物的托运人的请求或为促进某地区间某一种类货物的运输,经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同意所提供的优惠运价。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公布特种货物运价时将货物划分为以下类型:
  0001-0999 食用动物和植物产品;
  1000-1999 活动物和非食用动物及植物产品;
  2000-2999 纺织品、纤维及其制品;
  3000-3999 金属及其制品,但不包括机械、车辆和电器设备;
  4000-4999 机械、车辆和电器设备;
  5000-5999 非金属矿物质及其制品;
  6000-6999 化工品及相关产品;
  7000-7999 纸张、芦苇、橡胶和木材制品;
  8000-8999 科学、精密仪器、器械及配件;
  9000-9999 其他货物。
  其中每一组又细分为10个小组,每个小组再细分,这样几乎所有的商品都有一个对应的组号,公布特种货物运价时只要指出本运价适用于哪一组货物就可以了。
  因为承运人制定特种运价的初衷主要是使运价更具竞争力,吸引更多客户使用航空货运形式,使航空公司的运力得到更充分的利用,所以特种货物运价比普通货物运价要低。也因此适用特种运价的货物除了满足航线和货物种类的要求外,还必须达到承运人所规定的起码运量(如100公斤)。如果货量不足,而托运人又希望适用特种运价,那么货物的计费重量就要以所规定的最低运量(100公斤)为准,该批货物的运费就是计费重量(在此是最低运量)与所适用的特种货物运价的乘积。
  2、等级货物运价(Class Rates or Commodity Classification Rates,CCR)
  等级货物运价指适用于指定地区内部或地区之间的少数货物运输。通常表示为在普通货物运价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一定的百分比。
  适用等级货物运价的货物通常有:
  (1)活动物、活动物的集装箱和笼子;
  (2)贵重物品;
  (3)尸体或骨灰;
  (4)报纸、杂志、期刊、书籍、商品目录、盲人和聋哑人专用设备和书籍等出版物;
  (5)作为货物托运的行李。
 其中(1)-(3)项通常在普通货物运价基础上增加一定百分比;(4)-(5)项在普通货物运价的基础上减少一定百分比。
 3、普通货物运价(General Cargo Rates,GCR)
  普通货物运价是适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运价。当一批货物不能适用特种货物运价,也不属于等级货物时,就应该适用普通货物运价。
  通常,各航空公司公布的普通货物运价针对所承运货物数量的不同规定几个计费重量分界点(Breakpoints)。最常见的是45公斤分界点,将货物分为45公斤以下的货物(该种运价又被称为标准普通货物运价,即Normal General Cargo Rates或简称N)和45公斤以上(含45公斤)的货物。另外,根据航线货流量的不同还可以规定100公斤、300公斤分界点,甚至更多。运价的数额随运输货量的增加而降低,这也是航空运价的显著特点之一。
  由于对大运量货物提供较低的运价,我们很容易发现对一件75公斤的货物,按照45公斤以上货物的运价计算的运费(9、82*75=736、50)反而高于一件100公斤货物所应付的运费(7、14*100=714、00)。显然这有些不合理。因此航空公司又规定对航空运输的货物除了要比较其实际的毛重和体积重量并以高的为计费重量以外,如果适用较高的计费重量分界点计算出的运费更低,则也可适用较高的计费重量分界点的费率,此时货物的计费重量为那个较高的计费重量分界点的最低运量。也就是说,在上边的例子中,这件75公斤的货物也可以适用每公斤7、14英镑的费率,但货物的计费重量此时应该是100公斤,这费额为714英镑。
 4、起码运费(Minimum Charges,M)
  起码运费是航空公司办理一批货物所能接受的最低运费,是航空公司在考虑办理即使很小的一批货物也会产生的固定费用后制定的。
  如果承运人收取的运费低于起码运费,就不能弥补运送成本。因此,航空公司规定无论所运送的货物适用哪一种航空运价,所计算出来的运费总额都不得低于起码运费。若计算出的数值低于起码运费,则以起码运费计收,另有规定除外。
 航空货运中除以上介绍的四种公布的直达运价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运价,即成组货物运价(United consignment ULD,Unit Load Devices)适用于托盘或集装箱货物。
(二)公布的直达运价的使用
 1、除起码运费外,公布的直达运价都以公斤或磅为单位。
 2、航空运费计算时,应首先适用特种货物运价,其次等级货物运价,最后是普通货物运价。
 3、如按特种货物运价或等级货物运价或普通货物运价计算的货物运费总额低于所规定的起码运费时,按起码运费计收。
 4、承运货物的计费重量可以是货物的实际重量或者是体积重量,以高的为准;如果某一运价要求有最低运量,而无论货物的实际重量或者是体积重量都不能达到要求时,以最低运量为计费重量。
 5、公布的直达运价是一个机场至另一个机场的运价,而且只适用于单一方向。
 6、公布的直达运价仅指基本运费,不包含仓储等附加费。
 7、原则上,公布的直达运价与飞机飞行的路线无关,但可能因承运人选择的航路不同而受到影响。
 8、运价的货币单位一般以起运地当地货币单位为准,费率以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发空运单的时间为准。 
十、非公布的直达航空运价
如果甲地至乙地没有可适用的公布的直达运价,则要选择比例运价或利用分段相加运价。
(一)比例运价(Construction Rate)
  在运价手册上除公布的直达运价外还公布一种不能单独使用的附加数(Add-onamounts)。当货物的始发地或目的地无公布的直达运价时,可采用比例运价与已知的公布的直达运价相加,构成非公布的直达运价。
  需要注意的是在利用比例运价时,普通货物运价的比例运价只能与普通货物运价相加,特种货物运价、集装设备的比例运价也只能与同类型的直达运价相加,不能混用。此外,可以用比例运价加直达运价,也可以用直达运价加比例运价,还可以在以计算中使用两个比例运价,但这两个比例运价不可连续使用。
(二)分段相加运价(Combination of Rate)
  所谓分段相加运价是指在两地间既没有直达运价也无法利用比例运价时可以在始发地与目的地之间选择合适的计算点,分别找到始发地至该点、该点至目的地的运价,两段运价相加组成全程的最低运价。
  无论是比例运价还是分段相加运价,中间计算点的选择,也就是不同航线的选择将直接关系到计算出来的两地之间的运价,因此承运人允许发货人在正确使用的前提下,以不同计算结果中最低值作为该货适用的航空运价。 
十一、航空附加费
(一)声明价值费(Valuation Charges)
  与海运或铁路运输的承运人相似,航空承运人也要求将自己对货方的责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限制经营风险。
  《华沙公约》中对由于承运人自身的疏忽或故意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规定了最高赔偿责任限额,这一金额一般被理解为每公斤20美元或每磅9、07英镑或其他等值货币。如果货物的价值超过了上述值,即增加了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要收取声明价值费。否则即使出现更多的损失,承运人对超出的部分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的声明价值是针对整件货物而言,不允许对货物的某部份声明价值。声明价值费的收取依据货物的实际毛重,计算公式为:
  声明价值费=(货物价值-货物毛重×20美元/公斤)×声明价值费费率
  声明价值费的费率通常为0、5%。大多数的航空公司在规定声明价值费率的同时还要规定声明价值费的最低收费标准。如果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声明价值费低于航空公司的最低标准,则托运人要按照航空公司的最低标准缴纳声明价值费。
(二)其他附加费
  其他附加费包括制单费、货到付款附加费、提货费等等,一般只有在承运人或航空货运代理人或集中托运人提供服务时才收取。
十二、国际货运航空线路
世界上最繁忙的航空线有:
  西欧--北美间的北大西洋航空线。该航线主要连接巴黎,伦敦,法兰克福,纽约,芝加哥,蒙特利亚等航空枢纽。
  西欧--中东--远东航空线。该航线连接西欧各主要机场至远东香港,北京,东京等机场。并途经雅典,开罗德黑兰,卡拉奇,新德里,曼谷,新加坡等重要航空站。
  远东--北美间的北太平洋航线。这是北京,香港,东京等机场经经北太平洋上空至北美西海岸的温哥华,西雅图,旧金山,洛杉矶等机场的航空线。并可延伸至北美东海岸的机场。太平洋中部的火奴鲁鲁是该航线的主要中继加油站。
  此外,还有北美--南美,西欧--南美,西欧--非洲,西欧--东南亚--澳新,远东--澳新,北美--澳新等重要国际航空线、
十三、绝对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物品
(1) 在温度摄氏75度、48小时内能够自燃或分解的爆炸品;
  (2) 既含氯酸盐又含铵盐的爆炸品;
  (3) 含有氯酸盐与磷的混合物的爆炸品
  (4) 对机械振动极为敏感的固体爆炸品; 
  (5) 对机械振动比较敏感的液体爆炸品;
  (6) 在正常航空运输条件下易产生危险的热量或气体的任何物品;
  (7) 经测验证明,具有爆炸性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即按 危险品分类程序要求其包装件用爆炸品标签,以作为次要危险性标签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
十四、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险别及责任起讫
航空运输保险有两个基本险别:航空运输险和航空一切险。
  航空运输险,对被保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击、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而被放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轻浮、坠落或失踪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
  航空一切险,除包括上述航空运输险的责任外,还负责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投保上述任何一种基本险别外,经过协商还可以加保附加险。
航空运输保险的责任起讫是“仓至仓”,即自被保货物运离保单上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至货物到达保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为止。如果未进仓,以被保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30天为止;如果不卸离飞机,以飞机到达目的地的当日午夜起满15天为止,如在中途港转运,以飞机到达转运地的当日午夜起满15天为止,俟装上续运的飞机时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十五、班机运输常识
所谓班机运输是指在固定航线上定期航行的航班。班机运输一般有固定的始发站、到达站和经停站。
  按照业务的对象不同班机运输可分为客运航班和货运航班。顾名思义,后者只承揽货物运输,大多使用全货机。但由于到目前为止国际贸易中经由航空运输所承运的货量有限,所以货运航班只是由某些规模较大的专门的航空货运公司或一些业务范围较广的综合性航空公司在货运量较为集中的航线开辟。对于前者,一般航空公司通常采用客货混合型飞机,在搭乘旅客的同时也承揽小批量货物的运输。
  由于班机运输有固定的航线、挂靠港、固定的航期,并在一定时间内有相对固定的收费标准,对进出口商来讲可以在贸易合同签署之前预期货物的起运和到达时间,核算运费成本,合同的履行也较有保障,因此成为多数贸易商的首选航空货运形式。特别是近年来货运业竞争加剧,航空公司为体现航空货运的快速、准确的特点,不断加强航班的准班率(航班按时到达的比率),强调快捷的地面服务,在吸引传统的鲜活、易腐货物、贵重货物、急需货物的基础上,又提出为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提供后勤服务的观点,正努力成为跨国公司分拨产品、半成品的得力助手。
但另一方面,班机运输由于多采用客货混合机型,航班以客运服务为主,货物舱位有限,不能满足大批量货物及时出运的要求,往往只能分批运输。再有,不同季节同一航线客运量的变化也会直接影响货物装载的数量,使得班机运输在货物运输方面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十六、货物到达和交付
货物运至到达站后,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通知包括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急件货物的到货通知应当在货物到达后两小时内发出,普通货物应当在24小时内发出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货物免费保管3日。逾期提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规定核收保管费。货物被检查机关扣留或因违章等待处理存放在承运人仓库内,由收货人或托运人承担保管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动物、鲜活易腐物品及其它指定日期和航班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负责通知收货人在到达站机场等候提取。
  收货人凭到货通知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委托他人提货时,凭到货通知单和货运单指定的收货人及提货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收货人应予提供。承运人应当按货运单列明的货物件数清点后交付收货人。发现货物短缺、损坏时,应当会同收货人当场查验,必要时填写货物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收货人提货时,对货物外包装状态或重量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查验或者重新过秤核对。
收货人提取货物后并在货运单上签收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已经完好交付。
  托运人托运的货物与货运单上所列品名不符或在货物中夹带政府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和危险物品时,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出发站停止发运,通知托运人提取,运费不退。
(二)在中转站停止运送,通知托运人,运费不退,并对品名不符的货件,按照实际运送航段另核收运费。
(三)在到达站,对品名不符的货件,另核收全程运费。
  货物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14日无人提取,到达站应当通知始发站,征求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理意见;满60日无人提取又未收到托运人的处理意见时,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对无法交付货物,应当做好清点、登记和保管工作。
凡属国家禁止和限制运输物品、贵重物品及珍贵文史资料等货物应当无价移交国家主管部门处理;凡属一般的生产、生活资料应当作价移交有关物资部门或商业部门;凡属鲜活、易腐或保管有困难的物品可由承运人酌情处理。如作毁弃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经作价处理的货款,应当及时交承运人财务部门保管。从处理之日起90日内,如有托运人或收货人认领,扣除该货的保管费和处理费后的余款退给认领人;如90日后仍无人认领,应当将货款上交国库。对于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始发站通知托运人。
十七、空运进出口手续及单据
(一)进口手续:
 1、进出口公司将合同副本或订单一份寄交当地中国对外贸易运 输分公司。  
2、货物到达后,中国民航通知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从民航 机场或营业处取回运单。
 3、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根据进出口公司提供的合同资料或 订货单,与运单实货进行核对,对合同号唛头标记品名数量收货人或 通知人等核对无误后,缮制"进口货物申报单"进行报关。
  4、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在机场或营业处提取货物时,发现 货物短少破损等情况时向民航取得商务事故记录,交收货人与民航交 涉索赔,也可接受委托,办理索赔。如包装完好,内部货物有质量或数量问题,收货人直接向商品检验局申请商检,并向订货公司联系对 外索赔。
(二)出口手续:
  1、进出口公司将出口合同副本一份或空运出口货物委托书一份, 寄送有关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由运输公司办理提货报关托运等工作。
  2、货物备妥后,进出口公司向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提出有关 出口单证。运输公司安排从仓库至民航营业处或机场的市内运输。
  3、进出口公司凭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的分运单或民航的运 单办理结汇。
  4、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短少破损等事故,属于航空公司责任的, 由民航直接向进出口公司赔偿,属于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责任的,由中 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负责联系赔偿。
(三)航空运单(AIRWAYBILL,简称AWB )  
  是承托运双方缔结的运输合同,也是货物收据,但它不具有物权 凭证的性质,不能转让也不凭以提货。收货人提货凭航空公司发出的 通知单。航空运单正本1式3份,分3种不同颜色:蓝色的交托运人,绿色的承运人留存,粉红色的随货同行,在目的地交收货人。副本至 少六份,有需要还可增加份数,分别发给代理人,目的港,第一二三 承运人和用作提货收据。副本除提货收据为黄色,其余均为白色。
  一般货物进出口程序
  定义指一般贸易除特殊物品外的货物。
  运 作 程 序
  1、货物称重 1、调航空随机运单
  2、预录报关单 2、清关预入/商检
  3、安、卫检 3、报关
  4、报关 4、出税费单
  5、入库 5、交关税
  6、装机 6、验货
  7、核销退税 7、回关放行
  8、交仓储、卫检等杂费
  9、提货
  10、送货
  11、付款
  12、七日后回海关贴关单防伪签
    所 需 文 件
  1、运输委托书 1、报关委托书
  2、报关委托书 2、形式发票
  3、形式发票 3、箱单
  4、箱单 4、运单
  5、核销单 5、收货方介绍信
  6、报关单
 关键注意问题
  1、此类货物中部分商品另需其他报关单据。如:商检证明、配额、许可证、产地证等。
  2、货物木制包装须有熏蒸证明。进口机电产品须机电产品审批证明。
十八、空运操作流程
1、办理托运。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在备齐货物,收到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就可办理托运,即按信用证和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以及货物名称、件数、装运日期、目的地等填写《托运单》并提供有关单证,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航班的依据。
  2、安排货舱。外运公司收到托运单及有关单据后,会同中国民航,根据配载原则、货物性质、货运数量、目的地等情况,结合航班,安排舱位,然后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运单。
  3、装货、装机。外运公司根据航班,代各外贸公司或工贸企业往仓库提取货物送进机场,凭装货单据将货物送到指定舱位待运。
  4、签发运单。货物装机完毕,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总运单,外运公司签发航空分运单,航空分运单有正本三份、副本十二份。正本三份,第一份交给发货人,第二份由外运公司留存,第三份随货同行交给收货人。副本十二份作为报关、财务结算、国外代理、中转分拨等用途。
  5、发出装运通知。货物装机后,即可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
十九、飞机的种类是怎样划分的?
飞机依其分类标准的不同,可有以下划分方法:
  1、按飞机的用途划分,有民用航空飞机和国家航空飞机之分。国家航空飞机是指军队、警察和海关等使用的飞机,民用航空飞机主要是指民用飞机和直升飞机,民用飞机指民用的客机、货机和客货两用机。
  2、按飞机发动机的类型分,有螺旋桨飞机和喷气式飞机之分。螺旋桨史飞机,包括活塞螺旋桨式飞机和涡轮螺旋桨式飞机,飞机引擎为活塞螺旋桨式,这是最原始的动力形式。它利用螺旋桨的转动将空气向机后推动,借其反作用力推动飞机前进。螺旋桨转速愈高,则飞行速度愈快。喷气式飞机,包括涡论喷气式和涡论风扇喷气式飞机。这种机型的优点是结构简单,速度快,一般时速可达500-600英里;燃料费用节省,装载量大,一般可载客400-500人或100吨货物。
  3、按飞机的发动机数量分,有单机(动机)飞机、双发(动机)飞机、三发(动机)飞机、四发(动机)飞机之分。
  4、按飞行的飞行速度分,有亚音速飞机和超音速飞机之分,亚音速飞机又分低速飞机(飞行速度低于400公里/小时)和高亚音速飞机(飞行速度马赫数为0、8-8、9)。多数喷气式飞机为高亚音速飞机。
  5、按飞机的航程远近分,有近程、中程、远程飞机之别。远程飞机的航程为1100公里左右,可以完成中途不着陆的洲际跨样飞行。中程飞机的航程为3000公里左右,近程飞机的航程一般小于1000公里。近程飞机一般用于支线,因此又称支线飞机。中、远程飞机一般用于国内干线和国际航线,又称干线飞机。
  我国民航总局是采用按飞机客坐数划分大、中、小型飞机,飞机的客坐数在100座以下的为小型,100-200座之间为中型,200座以上为大型。航程在2400km以下的为短程,2400-4800Km 之间为中程,4800KM以上为远程。但分类标准是相对而言的。
二十、航班代号共享
  代号共享(code-sharing)是指一家航空公司的航班号(即代号)可以用在另一家航空公司的航班上。这对航空公司而言,不仅可以在不投入成本的情况下完善航线网络、扩大市场份额,而且越过了某些相对封闭的航空市场的壁垒。
  对于旅客而言,则可以享受到更加便捷、丰富的服务,比如众多的航班和时刻选择,一体化的转机服务,优惠的环球票价,共享的休息厅以及常旅客计划等。
  正因为代号共享优化了航空公司的资源,并使旅客受益匪浅,所以它于70年代在美国国内市场诞生后,短短20年便已成为全球航空运输业内最流行的合作方式。我国的三大骨干航空公司也已于近两年分别与三家主要的美国航空公司签署了代号共享协议,他们是,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与美国西北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与美利坚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与三角航空公司。
  代号共享这种方式使中国的航空公司得以直接吸取国外先进航空公司在经营和管理上的经验,尽快融入日益全球化、自由化的航空运输业。
二十一、航空运输区划
  与其它各种运输方式不同的是,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与运费的有关各项规章制度、运费水平都是由国际航协统一协调、制定的。分段在充分考虑了世界上各个不同国家、地区的社会经济、贸易发展水平后,国际航协将全球分成三个区域,简称为航协区(IATA Traffic Conference Areas),每个航协区内又分成几个亚区。由于航协区的划分主要从航空运输业务的角度考虑,依据的是不同地区不同的经济、社会以及商业条件,因此和我们熟悉的世界行政区划有所不同。
一区(TC1):包括北美、中美、南美、格陵兰、百慕大和夏威夷群岛。
二区(TC2):由整个欧洲大陆(包括俄罗斯的欧洲部分)及毗邻岛屿,冰岛、亚速尔群岛,非洲大陆和毗邻岛屿,亚洲的伊朗及伊朗以西地区组成。本区也是和我们所熟知的政治地理区划差异最多的一个区,它主要有三个亚区
   1、非洲区:含非洲大多数国家及地区,但北部非洲的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埃及和苏丹不包括在内。
   2、欧洲区:包括欧洲国家和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突尼斯三个非洲国家和土耳其(既包括欧洲部分,也包括亚洲部分)。俄罗斯仅包括其欧洲部分。
   3、中东区:包括巴林、塞浦路斯、埃及、伊朗、伊拉克、以色列、约旦、科威特、黎巴嫩、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苏丹、叙利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门等。
  三区(TC3):由整个亚洲大陆及毗邻岛屿(已包括在二区的部分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毗邻岛屿,太平洋岛屿(已包括在一区的部分除外)组成。其中:
  南亚次大陆区:包括阿富汗、印度、巴基斯但、斯里兰卡等南亚国家。
  东南亚区:包括中国(含港、澳、台)、东南亚诸国、蒙古、俄罗斯亚洲部分及土库曼斯但等独联体国家、密克罗尼西亚等群岛地区。
  西南太平洋洲区、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所罗门群岛等。
  日本、朝鲜区:仅含日本和朝鲜。
二十二、五大航权
“航权”按国际惯例被称为“空中自由”。“Traffic rights”的概念起源于1944年“芝加哥会议”,亦称之为“空中自由”权(freedoms of the air),其法律根据是1944年的《国际航班过境协定》(通称《两大自由协定》)和《国际航空运输协定》(通称《五大自由协定》)的规定。 
  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和货权;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和货权;第五航权,经停第三国境内某点上下旅客或货物权。
  具体解释:第三航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其登记国或地区载运客货至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权利; 
   第四航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载运客货返回其登记国或地区的权利;
   第五航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其登记国或地区以外的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但其航班的起点必须为其登记国或地区的权利。
二十三、空运特种货物须知
特种货物运输,除应当符合普通货物运输的规定外,应当同时遵守下列相应的特殊要求:
  托运人要求急运的货物,经承运人同意,可以办理急件运输,并按规定收取急件运费。
  凡对人体、动植物有害的菌种、带菌培养基等微生物制品,非经民航总局特殊批准不得承运。
  凡经人工制造、提炼,进行无菌处理的疫苗、菌苗、抗菌素、血清等生物制品,如托运人提供无菌、无毒证明可按普货承运。
微生物及有害生物制品的仓储、运输应当远离食品。
  植物和植物产品运输须凭托运人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的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
  骨灰应当装在封闭的塑料袋或其它密封容器内,外加木盒,最外层用布包装。
灵柩托运的条件:
(一)托运人应当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运证明,并事先与承运人联系约定;
(二)尸体无传染性;
(三)尸体经过防腐处理,并在防腐期限以内;
(四)尸体以铁质棺材或木质棺材为内包装,外加铁皮箱和便于装卸的环扣。棺内敷设木屑或木炭等吸附材料,棺材应当无漏缝并经过钉牢或焊封,确保气味及液体不致外溢;
(五)在办理托运时,托运人须提供殡葬部门出具的入殓证明。第三十二条 危险货物的运输必须遵守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有关危险货物航空安全运输的管理规定。
  动物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出具当地县级(含)以上检疫部门的免疫注射证明和检疫证明书;托运属于国家保护的动物,还需出具有关部门准运证明;托运属于市场管理范围的动物要有市场管理部门的证明。
  托运人托运动物,应当事先与承运人联系并定妥舱位。办理托运手续时,须填写活体动物运输托运申明书。需专门护理和喂养或者批量大的动物,应当派人押运。
动物的包装,既要便于装卸又需适合动物特性和空运的要求,能防止动物破坏、逃逸和接触外界,底部有防止粪便外溢的措施,保证通风,防止动物窒息。动物的外包装上应当标明照料和运输的注意事项。
  托运人和收货人应当在机场交运和提取动物,并负责动物在运输前和到达后的保管。有特殊要求的动物装舱,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注意事项或在现场进行指导。
承运人应当将动物装在适合载运动物的飞机舱内。动物在运输过程中死亡,除承运人的过错外,承运人不承担责任。0601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汇编
  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应当提供最长允许运输时限和运输注意事项,定妥舱位,按约定时间送机场办理托运手续。政府规定需要进行检疫的鲜活易腐物品,应当出具有关部门的检疫证明。包装要适合鲜活易腐物品的特性,不致污染、损坏飞机和其它货物。客运班机不得装载有不良气味的鲜活易腐物品。需要特殊照料的鲜活易腐物品,应由托运人自备必要的设施,必要时由托运人派人押运。鲜活易腐物品在运输、仓储过程中,承运人因采取防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
  贵重物品包括:黄金、白金、铱、铑、钯等稀贵金属及其制品;各类宝石、玉器、钻石、珍珠及其制品;珍贵文物(包括书、画、古玩等);现钞、有价证券以及毛重每公斤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物品等。贵重物品应当用坚固、严密的包装箱包装,外加#字型铁箍,接缝处必须有封志。
  枪支、警械(简称枪械)是特种管制物品;弹药是特种管制的危险物品。托运时应当出具下列证明:
(一)托运人托运各类枪械、弹药必须出具出发地或运往县、市公安局核发的准运证或国家主管部委出具的许可证明;
(二)进出境各类枪支、弹药的国内运输必须出具边防检查站核发的携运证;枪械、弹药包装应当是出厂原包装,非出厂的原包装应当保证坚固、严密、有封志。枪械和弹药要分开包装。
枪械、弹药运输的全过程要严格交接手续。
  根据货物的性质,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派人押运,否则,承运人有权不予承运。押运货物需预先订妥舱位。
押运员应当履行承运人对押运货物的要求并对货物的安全运输负责。押运员应当购买客票和办理乘机手续。
  托运人派人押运的货物损失,除证明是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以外,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经证明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按本规则第四十五条的有关条款赔偿。
承运人应当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并在押运货物包装上加贴"押运"标贴。在货运单储运注意事项栏内注明"押运"字样并写明押运的日期和航班号。
二十四、各种飞机货舱舱门及收货尺寸
单位:CM
机型 前、后货舱门 散装货舱门 收货尺寸 备注
MD-82 135*75 125*65 
MD-90 135*72 125*62 
A-320 120*180 110*170 
B737-200 85*120 75*110 
B737-300 85*120 75*110 
B757-200 110*140 100*130 
FK-100 75*65 65*55 
图-154 135*80 125*70 
B-146 135*76 125*66 
B767-200 集装板、箱 120*90 
A-300 集装板、箱 120*90 
A-340 集装板、箱 120*90 
MD-11 集装板、箱 120*90 
注:1、FK-100单件重量不能超过80KG。
     2、其他散装飞机单件重量不能超过150KG。
     3、收货时,货物尺寸按收货尺寸掌握。
二十五、空运货物运输保险投保程序
货物一旦出险,请提供以下文件:
运单原件(正本运单)
保险单(正本)
航空公司出示的破损及丢货证明,保险单上所注明当地保险公司所出示的丢货或货的破损证明及照片,正本箱单及发票 、
A、被保险人:请详细填写被保险人公司全称
B、标记: 如有唛头请详细填写
C、包装及数量: 在此栏中请详细填写包装种类及数量,如属玻璃易碎品请事先通知,按保险公司要求进行包装
D、保险货物项目:请详细将中英文品名填写入此栏,如有其它特殊或附加名称也请详细填写
E、保险金额(%):以人民币填写
F、运输工具:请以by air、by sea、by car字样填写(如是海运,请用英文写明船名及船期)
G、以出港日期为准
H、提单号: 真实的运单号
I、赔付地点: 详细地址
J、FROM: 详细地址
K、TO: 详细地址
L、承保险别:需要保何种保险,请在此注明
M、投保人签章: 填单人
二十六、空运货物的计费重量的计算方法
有些客户往往会发现货运代理或航空公司收取的费用比自己原先计算的重量有出入。在空运业务中,存在着计费重量(CHARGABLE WEIGHT)和实际重量(GROSS WEIGHT)两个重量。航空公司根据货物的密度来计算费用,对于重货而言,计费重量等于实际重量,即货物的毛量;对于轻泡货物而言,货物的计费重量按照1个立方米等于167公斤计算。不足一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
  轻泡货物的计费重量公式:
  1、计费重量(公斤)=长(CM)X宽(CM)X高(CM)/6000
  2、计费重量(公斤)=货物的体积(CBM)X167公斤
  此外,航空公司在站丈量货物的外包装时,往往会比箱子的实际尺寸多出一两厘米,如果箱子有突出部分,按突出部分的长度来计算。而货物的计费重量往往可以从航空公司网站上提供的货物跟踪服务中得到证实。
二十七、空运货物的尺寸规定
1、体积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2、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不超过40x60x100厘米;
3、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不超过100x100x14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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